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深刻吸取麻章区“10.10”高处坠落伤亡事故教训立即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湛建质〔2017〕131号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深刻吸取麻章区“10.10”高处坠落伤亡事故教训立即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规划与开发建设局、公共建设局),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
10月10日中午13点左右,麻章区瑞云北路公共租赁用房工地发生一起高空坠落事故,死亡1人。副市长陈伟杰作出批示“请麻章区政府务必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稳控伤亡人员家属情绪,妥善处理后事,并请市住建局对事故原因介入调查,举一反三,强化安全意识,确保十九大期间建筑工地安全有序”。为预防和减少高处坠落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局决定立即组织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治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建立预防高坠事故的长效机制,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日期、范围及内容
(一)整治时间:即日起至10月30日
1.10月11日至15日,企业、项目部自查自纠。
2.10月16日至22日,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在建项目进行检查。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负责对市住建局监管的项目进行检查。
3.10月23日至30日,市住建局对各县(市、区)的检查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二)整治范围: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
(三)整治内容:严格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规定执行,重点对以下方面进行治理:
1.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是否制定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投入能否保障相应安全防护设施到位,企业负责人是否带队开展防范高处坠落的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限期整改;
2.是否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与高处作业安全相关的培训教育、技术交底;
3.工程项目部是否结合工程特点,辩识施工各阶段高处坠落危险源,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安全防范;高处作业前,项目负责人是否组织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
4.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是否使用国家规定的合格产品;
5.涉及高处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6.从事高处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体检并持身体健康证明;是否制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患有心脏病、癫痫病、高血压等病症,以及疲劳过度、精神不振、思想情绪低落、饮酒后的人员高处作业;
7.工程项目部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不准在六级及以上强风或大雨、大雾天气从事露天高处作业的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部署,严格落实。各项目部要制定预防高坠专项工作方案,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要亲自带队对在建工地的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重点要按照本方案的整治内容对高处作业进行检查,对查出来的安全隐患逐一建立台账,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确保限期完成整改,并将带队检查及整改记录留置项目现场以备检查。各监理企业要严格履行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职责,落实对危大工程施工的旁站工作,加强巡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认真督促项目部整改落实,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要及时上报监管部门,保障施工过程安全。
(二)强化监督,严格执法。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要加大对在建工地的监督执法力度,对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要限期整改。对检查走过场、流于形式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整改不到位或拒绝整改情况的企业和个人从严处理。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