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关于近期我省房屋市政工程连续发生3起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通报
粤建质函〔2013〕1018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今年前5个月,我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稳定,共发生一般事故5起,死亡4人,与去年同期相比,施工安全责任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下降25%。但进入6月以来,在6月20日至24日不到一周的时间内接连发生3起施工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死亡,呈现出事故易发、频发的苗头,尤其是广州市,在相隔不到3天的时间内发生2起事故。这3起事故分别是:6月20日汕头市万豪南湾商住楼工程发生1起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6月21日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办公楼工程发生1起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6月24日广州东塔项目总承包工程发生1起高处坠物打击伤害事故,死亡1人。目前,3起事故发生的原因还正在调查之中。
从上述3起事故发生的类型来看,都属于高处防护不足造成的坠落伤害。反映出上述3项工程项目在高空作业安全防护特别是洞口、临边防护方面还存在许多隐患,部分施工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意识还比较薄弱,同时,也间接地反映出我省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对建筑工地的安全管理工作还不到位或不够严格,安全设施的投入不足,安全隐患整治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还不够深入等;从3起事故发生的时间来看,6月下旬在不到一周的时间里接连发生3起事故,这在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历史上是少有的,预示着我省从6月份起将进入了年度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易发和频发期。按照往年的规律,进入第二季未至第三季度,列入年度计划开工建设的工程大多数都在这个时间节点上加快开工建设,建筑施工进入了年度施工的高峰期。一些施工企业为了急开工、赶进度、抢工期而放松了安全管理工作;一些工地出现多种工种同时开工,多个分部分项工程交叉作业,但由于整个工地缺乏有力的协调机制,造成工地“脏、乱、差、散”等不文明施工问题突出和安全隐患严重;一些施工企业由于开工项目多、工作任务重、工作面广、工作线长,出现了一线施工作业人员人手短缺特别是熟悉业务的作业人员严重不足等问题。为解决施工人员的力量不足问题。一方面,施工企业要求建筑工人加班加点工作,建筑工人休息时间不足,疲劳工作甚至冒炎热酷暑天气在高温环境下长时间工作,影响工人的身体健康,诱发新的不安全问题。另一方面,施工企业将一些未从事过建筑施工的工人招进了建筑施工队伍,由于培训工作跟不上,一些新建筑工人未培训就上岗,这些新上岗的建筑工人不熟悉工地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安全生产意识差,违章作业,违章进入施工危险区域等情况时有发生,给建筑工地增添了新的不安全因素,以上这些问题必须引起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高度重视。
为吸取事故教训,扭转当前伤亡事故易发、频发的局面,确保今年全省第三季度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和好转,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正确把握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面临的形势,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易发、频发的势头。各级住房城乡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尤其是今年以来发生过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的地区的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从本通报反映的情况中得到警示,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住房城乡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研究分析本地区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新情况、新变化和新规律,认真分析当前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原因和薄弱环节,把一些容易诱发安全事故的行为、部位和管理漏洞作为近期的重点整治内容,建立动态监管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坚决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易发、频发的势头压下去,确保我省第三季度和全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借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之机,全面整治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安全隐患。今年6月,国务院、省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已召开了有关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近期已印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粤建质函〔2013〕941号),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单位)要做好贯彻落实工作,认真组织好本次大检查工作,按照“全覆盖 、零容忍、 严执法、 重实效”的要求,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和问题,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落实整改措施,不留死角,要加大督促整改和执法稽查工作的力度,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企业(单位),要严肃处理。
三、继续抓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一是严格落实建筑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和行政监管责任。着力解决企业主体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问题,重点解决企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麻木不仁、不重视、不投入、不落实,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和项目监理人员不到位、项目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走过场、施工企业不执行领导带班检查制度、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严格编制、审批和实施、安全教育培训不落实、监理企业不严格按规范标准实施安全监理以及施工企业违反劳动、安全法规等主要问题;着力解决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检查和巡查不到位、工作力度不大、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督促安全隐患整改不严格,施工安全监管方法方式落后等问题。二是深入推进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增强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和《建筑施工检查标准》(JGJ59—2011)的要求,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通过树立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示范企业和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典型,以点带面,有计划有步骤地深入推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建筑施工企业自身防范事故能力。三是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管理和一线作业人员安全素质。当前要继续抓好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把提高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作为培训工作的重点内容,努力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实现三个100%的要求,即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100%持证上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100%培训合格后上岗。四是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提高政府监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能力。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巡查、督查、约谈、挂牌督办、警示曝光等制度,加大监督管理的力度。同时,要加强安全生产奖优罚劣机制的建设,把安全生产与企业诚信管理、资质管理和招标投标管理等有机地挂起钩来,让安全生产管理好、诚实守信的企业有信誉、有市场,让安全生产管理差、违法违规的企业不但受到行政或经济处罚,而且失去信誉、失去市场。同时,还要加强施工安全监督队伍建设,选择一批政治素质好、专业业务精、工作能力强、敢于坚持原则的同志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工作,同时努力改善安全监督的工作条件,改进监管方式方法,加强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监管水平。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