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迅速开展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百日行动”的通知
粤建质函〔2012〕718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8月28日召开的交通安全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行动”的工作部署,结合今年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的工作安排,我厅决定从即日起组织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迅速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百日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党的十八大将要召开,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必须充分认识到确保这段时期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要性,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从思想和行动上予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管理,确保责任到位、人员到位、工作落实到位,深入排查和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平安和谐的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宣传发动,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百日行动”的开展。要切实按照《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质函〔2012〕349号)、《关于迅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建质函〔2012〕356号)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建筑起重机械以及建筑消防4类专项整治,继续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施工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和指导所辖区域内的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的检查,加强对在建工程的施工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强化施工安全动态监管,严肃查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各类施工安全隐患。要着重加强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布置和督促检查,将安全生产责任有效落实到每一项在建工程上。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结合所承建工程的施工特点,制订安全生产“百日行动”的工作方案,连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报工程所在地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二)我厅将省建工集团作为安全生产“百日行动”的联系单位,了解在“百日行动”中的工作部署和隐患自查自纠情况,加强指导和督促。全省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管辖区域内选择1至3家承建工程规模较大的建筑施工企业作为联系单位,督促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三)加强对工业园(区)、城乡结合部等管理相对薄弱的重点区域在建工程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安全生产问题较多以及在管辖区域内承建工程规模较大的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地下暗挖、高层外墙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以及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要建立监管台帐,督促落实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四)切实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安全监督站要在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加大巡查频次和执法力度,对发现的施工安全隐患,要督促责任单位落实专人负责整改,及早消除安全隐患。对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法违规行为,果断采取措施,坚决予以停工整改并实施处罚,对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
(五)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做好施工现场消防工作,加强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管理。施工企业要建立健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管理制度,加强对进入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品的管理,易燃易爆品仓库设置应符合有关要求,并远离施工现场的生活区、办公区和施工作业区。施工现场必须配置数量充足、有效的消防器材和设施。
(六)督促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对建筑工地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努力提高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克服麻痹思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七)督促建筑施工企业配置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完善施工现场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企业及其施工现场应对施工生产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人员值班制度,确保信息联络畅通,及时掌握本地区、本单位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状况。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到反应快捷、处置稳妥、组织有力、抢险有序、救援有效,最大限度降低因施工安全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9月5日
关于开展全市在建施工工地生产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湛建质〔2012〕102号
关于开展全市在建施工工地生产安全
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各在建建筑施工、监理企业:
根据湛江市委刘小华书记在《霞山区方兴村一栋在建民用房屋的脚手架坍塌压伤5人》的批示,及罗锡平副市长9月10日召集的整治取缔违法建设,加强施工安全检查的会议精神,结合《广东省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迅速开展全省房屋市政安全生产“百日行动”的通知(粤建质〔2012〕718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湛江市安全生产“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湛安〔2012〕25号)要求,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切实做好国庆期间的建筑施工、建筑消防安全生产工作,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建设领域“打非治违”及建筑施工工地生产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机构及人员组成
我局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检查组由莫大成副局长担任组长,吴明成、邓龙海担任副组长,组成两个检查小组,分别对全市在建施工工地进行施工安全及是否存在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大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检查内容
1.责任主体、管理人员的落实及主要负责人现场带班情况;
2.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外排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管理情况;
3.是否按基建程序办理施工许可,有无违法、违规行为;
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劳务分包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情况;
6.建筑施工消防工作情况。
三、日程安排
(一)2012年9月12日至19日:市检查组对市直在建工地和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辖区在建工地进行检查;
(二)2012年9月24日至27日:市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在建工地进行督查。
四、检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
(二)查阅资料
(三)现场督查
(四)意见反馈
五、几点要求
(一)各在建施工、监理企业要引起高度重视,要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切实做好建筑施工工地的自查自纠工作,以较好的姿态和新的面貌迎接检查。
(二)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有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做好本辖区在建工地的监督和检查工作,特别是未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而施工的项目,必须严肃查处,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对于不服从管理,又做得较差的企业和个人要加大处罚力度。检查的书面总结报告须在市检查组检查时上交。
(三)这次检查主要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和有关规范、文件要求实施,对违反的企业及个人,按有关规定扣分和处罚,并当场发放整改通知书、停工整改通知书或执法建议书。检查结果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