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建质〔2015〕48号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湛江市
房屋市政工程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公共建设局,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质〔2015〕74号)的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了《湛江市房屋市政工程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
执行。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5月13日
(联系人:杨程越,联系电话:3588060,1382828042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抄送:省住建厅质安处。 |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5年5月13日印发 |
湛江市房屋市政工程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质〔2015〕74号)要求,我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15年底在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现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督促有关单位切实做好危大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实施、验收等重要环节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确保危大工程按照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组织专家论证,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有效遏制和防范基坑支护、土方开挖、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装和吊装及拆卸等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扭转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编制针对性不足、验收走过场、整改不到位等现象,努力将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工作成果转化为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的新常态,促进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整治内容
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工作要求,突出整治以下5类危大工程:
(一)基坑支护。重点是基坑支护设计是否依据勘察设计资料、有重大变更是否重新设计、基坑第三方观测是否由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规范的观测方案、发现基坑异常时通报是否及时;
(二)土方开挖。重点是开挖和降水方案是否与支护方案要求一致、是否存在超挖现象、是否开展基坑观测;
(三)脚手架。重点是脚手架基础的地基垫层、架体与结构物的连接、转角及门洞部位的加强、悬挑部位的处理、水平及外立面防护;
(四)模板支撑体系。重点是支撑材料(杆件、扣配件)质量是否合格、间距及部距是否过大、纵横向水平杆和剪刀撑是否规范搭设、底部基础是否可靠、悬挑部位是否专门处理;
(五)起重机械安装和吊装及拆卸。重点是基础是否进行处理、群塔作业是否制定避让措施。
对工程施工项目有无落实以下5项规定作为突出整治的重点:
1.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重点是方案编制人是否为相关专业人员、方案是否依据规范标准编制并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审批或论证。重点针对审批人是否为企业技术负责人、论证后的修改有无再次审批、论证专家意见有无针对性和指导性。
3.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重点是交底人是否为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接受交底人是否班组全员并签名留证;
4.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重点是有无按照方案流程施工、措施是否切实落实到位、有无出现方案和实际不符的“两张皮”现象;
5.施工方案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进入下道工序。重点是参加验收人员组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验收是否量化、验收签名等是否记录在档。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5年5月底前。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辖区建筑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按照我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6月至7月。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辖区内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学习及贯彻落实专项行动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中有关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检查的有关情况由相关单位和项目部填写相关表格,并存档备查。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5年8月至11月。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辖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检查。对没有开展自查自纠或自查自纠走过场施工现场问题隐患严重的项目要停工整改,并通报批评企业;对检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我局将适时对部分地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5年12月。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辖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根据检查的有关情况,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请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将专项行动实施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分别于6月10日和9月10日前、年度总结报告于12月1日前报送我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附件:专项行动实施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