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质〔2015〕74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5〕9号)要求,我厅制定了《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4月28日
(联系人:赵航,联系电话:020-83133589,传真:020-83133587)
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5〕9号)要求,我厅决定自即日起至2015年底在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现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督促有关单位切实做好危大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实施、验收等重要环节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确保危大工程按照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组织专家论证,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有效遏制和防范基坑支护、土方(隧道)开挖、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装和吊装及拆卸等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扭转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编制针对性不足、验收走过场、整改不到位等现象,努力将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工作成果转化为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的新常态,促进我省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整治内容
按照国务院安委办“五整治五落实”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工作要求,突出整治以下5类危大工程:
1.基坑支护。重点是基坑支护设计是否依据勘察设计资料、有重大变更是否重新设计、基坑第三方观测是否由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规范的观测方案、发现基坑异常时通报是否及时;
2.土方(隧道)开挖。重点是开挖和降水方案是否与支护方案要求一致、是否存在超挖现象、是否开展基坑观测;
3.脚手架。重点是脚手架基础的地基垫层、架体与结构物的连接、转角及门洞部位的加强、悬挑部位的处理、水平及外立面防护;
4.模板支撑体系。重点是支撑材料(杆件、扣配件)质量是否合格、间距及部距是否过大、纵横向水平杆和剪刀撑是否规范搭设、底部基础是否可靠、悬挑部位是否专门处理;
5.起重机械安装和吊装及拆卸。重点是基础是否进行处理、群塔作业是否制定避让措施。
对工程施工项目有无落实以下5项规定作为突出整治的重点:
1.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重点是方案编制人是否为相关专业人员、方案是否依据规范标准编制并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审批或论证。重点针对审批人是否为企业技术负责人、论证后的修改有无再次审批、论证专家意见有无针对性和指导性。
3.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重点是交底人是否为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接受交底人是否班组全员并签名留证;
4.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重点是有无按照方案流程施工、措施是否切实落实到位、有无出现方案和实际不符的“两张皮”现象;
5.施工方案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进入下道工序。重点是参加验收人员组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验收是否量化、验收签名等是否记录在档。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4年4月底之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5月至7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学习及贯彻落实专项行动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中有关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检查的有关情况由相关单位和项目部填写相关表格,并存档备查。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5年8月至11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检查。对没有开展自查自纠或自查自纠走过场施工现场问题隐患严重的项目要停工整改,并通报批评企业;对检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我厅将在各地检查的基础上,适时对部分地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5年12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根据检查的有关情况,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危大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要以施工现场为重点,采取项目和企业两层抓、方案和实施两头抓、指导和查处两手抓的方式全面推动,确保取得实效。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
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行动,结合各地实际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发动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及有关单位迅速行动,深入开展整治工作。同时,还要注重发挥协会和专家的作用,使其积极参与到专项行动中来。
(二)着力检查,重在落实
各地要组织和指导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在日常监督检查和巡查中,督促各有关单位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特别是施工方案各环节的落实情况,对被列为重点监管的单位和跨地区施工的企业,要加大检查力度。在检查中应注重记录统计有关表格栏目,为进一步跟踪整改和统计分析提供基本信息。
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和隐患的项目,要监督整改,限期落实到位。问题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加以处罚,整改不力或发生事故的,除进行执法处罚外,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我厅,我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三)总结提高,立足长效
各地应通过这次行动,针对普遍存在的问题,认真加以总结分析,使工程各方在施工方案专项行动遵规履职,在方案实施中符合规范标准。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专业讲座和交流活动,发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正面宣传作用,不断提高施工单位的技术骨干专业水平和工作地位。
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于2015年5月20日前、专项行动实施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分别于6月19日和9月18日前、年度总结报告于12月4日前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附件:专项行动实施情况汇总表
专项行动实施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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