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建质〔2015〕39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公共建设局,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
为确保“五一”节日期间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使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假期,现将市安委会《关于加强2015年“五一”劳动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湛安〔2015〕1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在建项目建筑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克服麻痹思想,结合我市已进入汛期的实际情况,切实做好建筑施工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和防汛工作,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
二、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五一”前组织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对难以整改的项目和难以排除安全隐患的事项,要及时报告我局和属地政府有关部门。
三、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防护和人员值(带)班工作。各在建工地施工企业于4月30日前将节日期间人员值(带)班表报到当地安监站备案(市直接监管的建筑工地报市安监站备案)。
附件:《关于加强2015年“五一”劳动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湛安〔2015〕15号)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4月22日